Wednesday, October 29, 2008

8. 知識論 – 論知識 2

兩位小小朋友的對話可以帶出不少關於知識的討論:

1. 她們那麼多的“不懂”背後,其實有“懂”的基礎:對“我”、“字”、“這”( 相對於“那”)“懂”和“不”等概念的應用,有一定程度的瞭解和掌握。簡單的說,她們知道自己不知道什麼。

2. 娃娃慢慢成長,懂的會越來越多,但不懂的更會以幾何級數的、甚或指數方程式的(exponential)倍增:


例子?某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中向特首和主席方向擲香蕉,可能已構成普通法裏的“common assault”罪:“At common law, an assault is an act by which a person intentionally or recklessly causes another to apprehend immediate and unlawful personal violence…” (p.554 – 555, Criminal Law in Hong Kong, by M. Jackson, HKU Press 2003)。其實看懂這段文字的我們,應該知道自己的英語還有很多不足之處,又或知道Archbold裏的案例未能好好掌握和利用;大概看不懂這段文字的香港人,會覺得這例子是堆乏味廢話(呸,懂了有又如何?-- 這是個好問題,如果認真地問下去的話。 )幸好,至少我們知道自己不知道Archbold是什麼,知道自己不知道什麼。

娃娃何時開始厭惡發問了?